近一個月以來,南京周邊的山里發生多起捕獸夾夾人事件。有記者調查發現,捕獸夾在電商平臺很容易就能買到,價格十分低廉,銷量驚人,禁止非法銷售、使用捕獸夾,刻不容緩。
在公共區域放置捕獸夾,不僅傷害動物,更可能危害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,給公共安全帶來威脅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》相關規定,禁止網絡交易平臺、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,出售捕獸夾等捕獵工具;禁止擅自使用、私設捕獸夾等工具獵捕野生動物,違者將受到行政處罰,情節嚴重者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,同時受害人可要求行為人做出賠償。法律規定得明明白白,為什么還是令而不行、禁而不止呢?主要還是法律沒有得到很好執行,盡管捕獸夾傷人事件屢見不鮮,卻鮮見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例。
“禁而不止,則刑罰侮;令而不行,則下凌上?!苯共东F夾夾人,法律必須長出鋒利“牙齒”,對違反法律者重拳出擊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銷售獸夾的電商,要進行嚴厲處罰;公安部門要加大對非法使用、私設捕獸夾作案的偵破力度,讓捕獸夾從我們身邊消失。
孟亞生/文 勾犇/圖